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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  作者:Coral
--  发布时间:2/4/2005 11:03:00 AM

--  [转贴]ctrl-c,ctr-v是和马桶一样伟大、划时代的发明
转自:it.sina.com  作者:techtran  发表日期:2005-02-03 16:10:40 [表状]

  

  
作者:肖容
你猜猜什么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?

是电脑吗?

据说国外曾经有调查,提出了一个最伟大发明的排行榜,马桶赫然列在第一。

一个人可以一辈子不使用电脑,但是却很难避开与马桶亲密接触(当然有人就是喜欢另类方式方法,那另当别论)。马桶是上个世纪最伟大的发明,它对于生活的重要意义,想来众所周知,这里就不浪费字节论述了。

现在要问的是,信息社会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?

信息社会是从电脑和互联网开始的。几乎每一项事物都是新发明,其中最伟大的是什么?是硬件、是软件、还是技术标准?

肖容以为:ctrl-c,ctr-v,是具有和马桶一样伟大、一样重要地位的伟大发明,是这个世界划时代的发明。

从ctrl-c,ctr-v开始,世界划分为两半:一半是发达的键盘+鼠标,一半是笨重的纸+笔。

不可否认的是,纸笔世界逐渐缩小,键盘鼠标逐渐增多。

马桶之所以伟大,是因为它将个人最尴尬又最必须的事情方便化、简单化、舒适化,作用之大,谁能忽视?

ctrl-c,ctr-v也是如此。自从有了文字以后,书写就是人类的难题。就中国而言,象形文字出现后,接着是甲骨文、小篆、隶书,魏碑、行楷草,一代代发展,从繁至简,文字的载体也从结绳到木板、到纸张。在纸笔时代,一千字、一万字,书写下来,要花费几个小时,乃至几天的时间。在古代,写字是一件艰苦的工作,所以,才会有文言文,要求言简意赅,为的是节省时间。

进入信息世界,书写变得容易多了,键盘和鼠标是基本工具。复制、粘贴,几秒钟即可搞定所有内容,一个文档变得丰富多彩,无论什么文字、图片、声音、软件什么的,要什么有什么,书写,于是成为一种乐趣。书写往往要查找许多资料,网上资料很全面,这些海量资料之所以能波澜壮阔的累积在网上,ctrl-c,ctr-v功不可没。

你在马桶上坐了一下,完成了一次感觉舒服的体验,“哗”的一下,排泄物进入下水道内。

问题来了,请问,是否可以因为那东西是你的,就可以状告下水道侵犯了你的所有权呢?

下面结合个人的一些奇特经历,说说这个版权问题。

我在博客中国发了一个文章,一小时后点击上千,觉得很舒服。几天后,发现成为热点文章,高居"一周热门文章排行"榜首,龙颜大悦。遂继续写作,让舒服感保持的时间长一点。后来一搜索,发现被上百个网站转载,顾盼之间,顿感气象万千。

在网上,有的人喜欢搜自己的名字,有的人喜欢搜别人的隐私,而我,因为上网写东西写博客,受网友眷顾而上排行榜上的次数多了,渐渐产生一种反常行为:时不时喜欢搜索自己的文章标题,看看被转载情况。如果GOOGLE显示结果成千上万,虚荣感大大得到满足,如果没有几条,那就换用BAIDU搜索。百度往往能从边边角角内找出几个结果。有结果,吃吃傻笑,无结果,猛拍键盘。您说,这不是病态的自恋是什么?

这是题外话,扯远了,现在回来说说对搜索结果的发现。转载往往有这么几种情况:第一.有名有姓有出处,第二.无名无姓无出处,第三种.什么都都没有,内容被掐头去尾,不完整的出现在别人的文章内。嘿!

这三种情况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网络版权,而是“作品权利信息”。《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》提倡对作者进行权利信息保护,权利信息是指识别作品、作品的作者、首次发表作品媒体的信息。说白了就是你转载要保留文章内容标题、作者和首次发布的出处。不要对这些东西乱改。

有人说:马桶有水,潮湿,容易滋生霉菌。如不注意清洁,卫浴空间就可能因此臭味四溢,既有损身体健康,也影响居住品质。我认为这是杞人忧天。马桶就是让你经常蓄水、灌水、冲水的,你把马桶当水缸,只蓄不冲,就是你的不对了。互联网作品也是这个道理,我认为,既然你发送上网了,就无所谓什么版权了,随便修改,随便引用。蓄水灌水冲水,一样的过程。文字么,就是个形式。版权保护的也就是针对这个形式而言。倘若你抛开了文字这个外在形式,把文章的意思给使用了,这个版权法也没脾气。我们知道,内容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形式。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

我认为,网上的东西就是共享的,公共的,你随便选择,但不必付钱。

一篇文章,100个网站转载,每家网站给你付费100元,那写手们不就很快发财了?这是不现实的。

如果硬想要钱,那这文章不必送上网来,自己在家里叫卖好了。

上网的东西,少谈些版权啥的。你ctrl-c我,我ctr-v你,本来不就是图个乐么。

有人可能不高兴了,图个什么乐?我的文章被人剽窃了,还乐个什么劲?(这里的“文章”二字,可以替换为智慧成果、劳动成绩、个人权利等等一系列名词。)我可以不要钱,不要出处,不至于连署名都给我抹掉吧,权利信息总得给我保护一下吧?

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,并非所有的人都天然具有“先保护别人”这么高的觉悟。

保护权利信息,同样一个网站,新闻频道可以的很好,但BBS就根本不行,所以,《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》虽然出台已久,实际是雷声大,雨点小,也是无奈之举。

可见,在网上,别人是保护不了你的,要保护,只有自己保护自己。

比如象本文这样,自己声明:文章发在博客中国,作者肖容,是该网站一专栏作家。

你保护不了自己,还埋怨别人侵犯,太没道理。

说到这里,禁不住责骂两句,本想在这里顺便ctrl-c,ctr-v上本人的专栏,利用本文很好的拉拉点击量,无奈博客中国给的专栏地址太恶劣,乱七八糟一堆字符,实在不堪入目。想注册个个人博客吧,二级域名又早被抢光了。浪费了一篇大好广告文案,真令人郁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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