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书推介:《语义网技术体系》
作者:瞿裕忠,胡伟,程龚
   XML论坛     W3CHINA.ORG讨论区     计算机科学论坛     SOAChina论坛     Blog     开放翻译计划     新浪微博  
 
  • 首页
  • 登录
  • 注册
  • 软件下载
  • 资料下载
  • 核心成员
  • 帮助
  •   Add to Google

    >> 大家累了可以在这里休息一下谈天说地:)
    [返回] 中文XML论坛 - 专业的XML技术讨论区休息区『 灌水天堂 』 → 潘一丁:科学《因果论》看雾霾是对中国人的天谴 查看新帖用户列表

      发表一个新主题  发表一个新投票  回复主题  (订阅本版) 您是本帖的第 3517 个阅读者浏览上一篇主题  刷新本主题   树形显示贴子 浏览下一篇主题
     * 贴子主题: 潘一丁:科学《因果论》看雾霾是对中国人的天谴 举报  打印  推荐  IE收藏夹 
       本主题类别:     
     潘一丁 帅哥哟,离线,有人找我吗?
      
      
      等级:大四(总算啃完XML规范了)
      文章:503
      积分:1177
      门派:XML.ORG.CN
      注册:2008/1/2

    姓名:(无权查看)
    城市:(无权查看)
    院校:(无权查看)
    给潘一丁发送一个短消息 把潘一丁加入好友 查看潘一丁的个人资料 搜索潘一丁在『 灌水天堂 』的所有贴子 引用回复这个贴子 回复这个贴子 查看潘一丁的博客楼主
    发贴心情 潘一丁:科学《因果论》看雾霾是对中国人的天谴

    最近,“雾霾”成了中国人最关心的热词,倒不是他们已经从“各人自扫门前雪”的小农思想,又回归到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”的高尚境界。而是雾霾已经不请自来、无孔不入地,进入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中(甚至身体里)。不断制造民主主人享受“幸福生活”中的干扰与痛苦:损害大众皇帝追求“长命百岁”中的寿命与健康;阻挠国家实现“宏图大业”中的进程与速度;……;总而言之一句话:始终在充当着事与愿违的“麻烦制造者”,成为千夫所指、人人喊打的“过街老鼠”。

    但是,在这种异口同声的诅咒、抱怨中。我们中国人,是否应该认真考虑一下“形成这种灾难性雾霾的原因”,而不要只知“怨天尤人”地、把责任推给政府或他人头上。以便追根寻源、找到其病根之所在,再拟订根治的方案。而不是以“受害者”自居,一味控诉、埋怨环境给自己造成的伤害。却不知道原来真正的“始作俑者”,竟然是包括自己伟大领袖毛泽东在内(因为自喻“无法无天”的他,在面对有良知和远见卓识的、梁思成等著名学者,不断呼吁反对“以工业化改造北京”时。却反其道而行之。宣称『希望看到“(工业)烟囱(产生雾霾的元凶)”,在北京“林立”』的我们自己,是客观理论上从来没有失去过的“(隐性)民主社会”中(详细阐述,请进入“潘一丁博客”中,查阅拙文《论民主》),作为社会主人(大众皇帝)的自作自受!

    记得六十年代笔者到北京出差,就已经遇到过这种现象。晚上在马路上,只要没有风,就会发现行走中的汽车灯光,正穿行在地面上的一片浓浓的尘雾之中。后来才知道,北京地处四周环山的盆地之中。所以在没有风的时候,比空气重的烟尘或汽车尾气,就会积聚、停留在地面上,无法散去。而且当时这种现象,早已经在一些以燃煤为能源的工业较发达城市(如大同、太原、石家庄等)形成了。而国际大都市发展史上的教训已经证明,雾霾其实是一味片面、盲目发展工业化的必然结果。

    现在科学研究已经有结论,认为汽车是制造一半以上PM2.5(雾霾)的元凶。只是五、六十年代的北京,汽车数量尚少,加上道路上因数量少,车速能够较快,形成了可以驱散一部分尾气、阻挠其沉积下来的“拉风效应”。所以当时还成不了雾霾天的气候。

   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陷入了一味追求“一切向钱(或GDP)看”的狂热之中。而极力鼓励、扶持发展民用小汽车的生产,就成了有效拉抬经济、刺激消费的国策。让逐渐富裕起来、步入小康生活的中国人,在一贯就有的虚荣、攀比互动之风的影响下,根据没有前提条件限制的『让一部分人“先富起来”』的错误政策(绝对违背了“不患贫而患不均”的原则,犯了民族大忌),在以不公平的“刺激消费”人为条件(靠权力和关系网)制造出来的富豪、大款们带头下,无视“人口基数庞大”的国情,贸然掀起了“购买小汽车热”。终于让许多城市中的小汽车绝对值拥有量,动辄以百万计。必然而不可避免地从量变到质变、产生足以左右空气品质的雾霾,更对交通拥堵、环境污染、生活品质下降等,造成了全方位的负面影响。成百上千辆小汽车扎堆在马路上“龟行”着,以“既浪费大量堵车时间、又糟蹋无谓燃料油钱”的现实,让那句现在还时髦着的名言『时间就是生命,效率就是金钱』成了不知所云的天大讽刺。更不幸的是,这种现实正在日益陷入不断的“恶性循环”之中。

    由于车速缓慢甚至拥堵,造成道路单位面积上汽车数量的增加,不但加大了制造雾霾的尾气排放总量,原有的“拉风效应”也荡然无存。而且更因为无数高楼大厦的存在,形成了比天然防风林还有效的钢筋水泥“石林”,大大妨碍了自然的空气对流,也留滞了汽车废气的散发。这些因素加在一起,真是想不出现“雾霾”都难。以至于在深圳这样、绿化程度数一数二的滨海城市,只要遇到无风日时,从高地向远处望去,所形成的雾霾照样要使能见度大打折扣。

    现在终于连政府也想着手整治“雾霾”了。这是好事,相信如果能结合民间的积极性和智慧,一起群策群力,以中国文化加工出来的中国人的、聪明智慧和行举国体制的超强能力,只要坚持真正(不是假冒伪劣)的“科学发展观”,避免“总是说对话做错事”的老毛病,应该是能够找到有效的解决之道来的。

    这不是教条式的口号或说教,而有针对性“预防针”。因为已经有无数历史事实或教训,证明我们其实是因为不懂科学和“科学发展观”、甚至不懂“从量变到质变”的道理,才会“总是说对话做错事”的。具体的事例,可以随地拾来比比皆是。那什么是真正的“科学发展观”呢?

    其实,对雾霾这个具体问题的“科学发展观”,就是承认并接受『事出必有因,有因必结果』的科学《因果论》。老实、认真,而不是文过饰非地,反思、检讨中国人自己的所作所为,从而认识到,这其实是大自然客观运动规律(道),对中国人整体(而不是各别)的无知和胡作非为的一种“天谴”,以惩罚他们对一个起码的经济数学原理、和庞大人口基数(13亿)的忽视。那就是理论上『对13亿中国人整体而言,任何“利多”的好事(比如人权和社会福利),都要除以13亿后,才能落实到每一个中国人头上;而任何“利空”的坏事(比如制造雾霾或“一切向钱看”等坏习惯、坏毛病产生的影响)都要乘以13亿后,叠加起来,显现在自己社会中或全世界范围内,必然地产生举足轻重的正、负面的影响』

    其实,在中国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佛教观点,早就看透了这个原理。所以才苦口婆心地提出“众善皆行、诸恶莫作”或“莫以善小而不为,莫以恶小而为之”之类,有针对性的谆谆教导。可惜却被只知一味“胡乱解压缩中国文化”的读书人,“反其道而行之(在作污染环境之类大恶的同时,行一点捐款之类的小善)”地耽误了。如果中国人和他们的经济学专家学者们,能够掌握一点这种浅显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话,很多关于“为什么”的困惑、如『中国领导人为什么在自己还不富裕的时候,总喜欢到处充“大尾巴驴”,对诸如阿尔巴尼亚、朝鲜、越南或非洲的莞尔小国之类,表现出“无私的国际主义精神”;以及“黄祸论”“蝗虫论”等论调出炉的深层次客观原因』之类的问题,就都迎刃而解了(欢迎公开质疑、切磋)。

    由此可见,理论上根据“权利与责任对等”的客观原则,作为社会主人的广大民众,理应认识到,这是我们和我们的领袖一起“集体闯的祸”。起因就是一起去“因恶小而为之”,再被乘以13亿所放大的结果。所以无论愿意不愿意,都必须承担后果的责任,并付出相应的代价。而且为了解决问题,还要再准备上下一起,从政府或自己个人、家庭的“小善”开始,作出一定的“牺牲”,而不是把责任向政府或企业“一推了事”,企图以别人承受不了的“牺牲(如失业或下岗)”来弥补自己的“小恶”。而是应该下决心从自己开始做起。比如政府带头取消一切公务用车,代之以刷卡(可以保留备查记录)乘坐全市有足够数量和调度能力的电动出租车;以进一步降低公交车票价,以及增收购买非电动小汽车者的“尾气附加税”、和“使用环保税”,来鼓励民众少用私家车,充分发挥“经济杠杆”的作用。只要能够靠以身作则和“以理服人”来说服民众,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,就一定能顶住利益集团的干扰或阻挠,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。

    这绝对是经得起推敲质疑和实践检验的可行方案,就看我们自己能不能从“虽以恶小而不为、却以善小而为之”开始了!


       收藏   分享  
    顶(0)
      




    点击查看用户来源及管理<br>发贴IP:*.*.*.* 2014/3/18 18:36:00
     
     GoogleAdSense
      
      
      等级:大一新生
      文章:1
      积分:50
      门派:无门无派
      院校:未填写
      注册:2007-01-01
    给Google AdSense发送一个短消息 把Google AdSense加入好友 查看Google AdSense的个人资料 搜索Google AdSense在『 灌水天堂 』的所有贴子 访问Google AdSense的主页 引用回复这个贴子 回复这个贴子 查看Google AdSense的博客广告
    2024/5/2 7:06:16

    本主题贴数1,分页: [1]

    管理选项修改tag | 锁定 | 解锁 | 提升 | 删除 | 移动 | 固顶 | 总固顶 | 奖励 | 惩罚 | 发布公告
    W3C Contributing Supporter! W 3 C h i n a ( since 2003 ) 旗 下 站 点
    苏ICP备05006046号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
    2,951.172ms